基本案情:肇XX驾驶辽Axxx小轿车行驶由西向东行驶至沈河区东陵路马松公路路口时,与电动车驾驶人金XX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金XX受伤,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。沈河交警队作出事故无法查清的责任认定书。
本人接受死者家属委托代理此案,代理诉讼主张被告肇XX全额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 精神抚慰金 抢救费用 丧葬费等。
经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获得了足额赔偿。
代理律师:王铁楠